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孙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杭敏,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艾嘉,女。
被告:深圳市范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左金瑞,总经理。
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范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于10月11日收到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庭外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林佩瑶
书记员:包 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