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尊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卢前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志,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明佑物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宋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国勇、张慧,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尊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明佑物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于2018年7月23日所签订的项目申报认定咨询委托协议书;
二、被告明佑物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尊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1.4万元,与被告付款同时,原告应同时向被告交付双方共同确认的证书确认回执单中所注明的相应编号的软件源代码,被告应于交付的同时验收;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尊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启帅
书记员:吴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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