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安运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刘士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芬,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上海安运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陈浩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薛广文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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