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天德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翟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晔,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君,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玉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上海天德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玉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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