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俞忠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易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宏。
原告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易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建美
书记员:杨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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