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BinLI,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立人,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纯轶,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蒋祥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晓峰,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迅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燕波
书记员:周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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