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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利耐某某模刀有限公司与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多利耐某某模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BinLI,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立人,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纯轶,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蒋祥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晓峰,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迅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燕波

书记员:周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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