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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丰城完美世界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图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强智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熠昊,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琦旻,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城完美世界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丰城今典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原告上海图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丰城完美世界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图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丰城完美世界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金  一

书记员:汪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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