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图泰展览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胡茂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容,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增亮。
原告上海图泰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核查,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盛军华
书记员:张 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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