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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固俊建材有限公司与姚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固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勤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高邮市。
  原告上海固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徐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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