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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益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金宝。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光,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  颖

书记员:王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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