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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前海亿康企业管理中心、深圳前海杰某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主要负责人:俞敏,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琨,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前海亿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杰某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前海杰某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树强,执行董事。
  被告:云南唯真教育基金会,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余丹丹,理事长。
  被告:上海浦东新区凝心聚力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莹,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深圳前海亿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杰某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唯真教育基金会、上海浦东新区凝心聚力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7月8日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包  莉

书记员:马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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