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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与朱某苹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肇嘉浜路。
  负责人:俞敏,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琨,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朱某苹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亚安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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