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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与上海馨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俞敏,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馨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剑。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与上海馨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21日以上海馨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8,000元律师服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江国荣

书记员:宋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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