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俞敏,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百棵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刘关法。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八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刘关法,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胡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刘晓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王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上海百棵药业有限公司、徐某某、陈八弟、刘关法、胡柯、刘晓斌、王东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王 蕾
书记员:梅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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