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书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娟,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广军,男。
被告:江苏源达滤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袁建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启胜,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胜华,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盐城市兰丰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华锐中路XXX号盐城高新技术创业园D2楼(D)。
法定代表人:范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祥,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加超,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源达滤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盐城市兰丰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马念慈
书记员: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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