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华融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
法定代表人:蔡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江,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文婕,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天歌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陆彦臣。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青。
原告上海华融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天歌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茅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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