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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启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启圳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陆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申,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RCHARDYEUNG(杨志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锦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铁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启圳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RICHARDCHIKEUNGYEUNG(杨志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锦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铁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启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启圳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启圳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第三人GLORYTECH(CHINA)LIMITED〖达荣(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17)沪0117民初4593号〗的审理结果存在关联,需以该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无生效裁判结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虞增鑫

书记员: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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