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利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傅正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宽,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建伟,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某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桥镇颛桥村唐家塘20号。
被告: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卫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刘建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市闵行区颛桥镇前东街XXX号。
被告:陆志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华宁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王爱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343号。
被告:王志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申北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吴雅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桥镇集体村2队13号。
被告:谢桂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谢火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桥镇北桥村范家27号。
被告:徐伟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兴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杨锡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都市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叶月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市闵行区申北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叶忠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7区34号502室。
被告:张坤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贵都路XXX弄XXX号。
被告:张顺权,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鑫都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赵志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
市闵行区都市路XXX弄XXX号。
被告:赵志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兴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周其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闵行区颛兴路XXX弄XXX号XXX室。
原告上海利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康某忠、梁某某、刘建凯、陆志军、王爱丽、王志明、吴雅妹、谢桂华、谢火仙、徐伟平、杨锡勤、叶月明、叶忠平、张坤华、张顺权、赵志清、赵志兴、周其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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