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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兴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强,总经理。 被告:宁夏天合力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刚。 原告上海兴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天合力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胡 莎
书记员:马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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