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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汤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林益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凯雄,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鹏,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汤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免于收取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周  励

书记员:姜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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