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林益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鹏,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轩,公司员工。
被告:朱东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六星美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东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林华
书记员:吴 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