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傲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付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崇城,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负责人:施风雷,代理主任。
被告: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之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马 丹
书记员:张 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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