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煕蕾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为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渌,上海济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煕蕾,女,1991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原告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煕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剑峰

书记员:王  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