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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南越某染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乃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晶,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越某染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原告上海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越某染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程伟忠独任审判。因被告淮南越某染织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徐  萍

书记员:程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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