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今古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投资人: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媛,女,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被告: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今古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诉被告倪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立案后,原告上海今古房地产经纪事务向本院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今古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 忠
书记员:黄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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