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亿玖实业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投资人:张鹏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浙江宝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阳市陆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琼。
原告上海亿玖实业中心与被告阜阳市陆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19)沪0118民初21091号案件的当事人一致,诉讼标的相同,且原告也同意将本案并入21091号案件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9)沪0118民初2109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邱 燕
书记员:钱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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