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云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学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剑,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娟,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木某建筑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云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木某建筑装饰(北京)有限公司、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云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木某建筑装饰(北京)有限公司、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田有娣
书记员:陆 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