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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明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林涛,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明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高某,负责人。
  被申请人: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石河子市。
  被申请人:左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明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某、左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明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某、左雅银行存款1,016,408.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明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某、左雅银行存款1,016,408.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  慧

书记员:朱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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