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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乾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好菜集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乾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吴志强,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李金带,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好菜集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俊,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乾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好菜集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高桂庆

书记员: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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