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久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慧,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企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卢永锋。
原告上海久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企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现原告以双方已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久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管丽萍
书记员:王晓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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