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万某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高建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家凯,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杰,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武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上海万某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武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万某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翟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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