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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万某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志宝,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现住地不详。 原告万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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