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户籍所在地应城市。
委托代理人周明,男,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刘汉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户籍所在地应城市。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户籍所在地应城市。
原告万某某诉被告刘汉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受理,本案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原告万某某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
审判长 祝继业
审判员 李国毅
人民陪审员 陈仕林
书记员: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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