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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万某。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杜小娟,河北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与被告李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原告万某负担。
审 判 长 孟伟彬 代理审判员 叶军华 代理审判员 张书艳
书记员:吴孟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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