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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与李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万某。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杜小娟,河北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与被告李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原告万某负担。

审 判 长  孟伟彬 代理审判员  叶军华 代理审判员  张书艳

书记员:吴孟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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