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万华与陈某、关文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万华,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北省兴山县。
委托代理人:周华,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张琼,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陈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关文飞,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原告万华诉被告陈某、关文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华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8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万华负担。

审 判 长  许建江 人民陪审员  许 均 人民陪审员  刘先奎

书记员:张晗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