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威,湖北匡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睿,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丁卫东,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与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原告万某某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80元,减半收取229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周泽民 审 判 员 余月明 人民陪审员 候军舟
书记员:谢娟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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