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某。
委托代理人:何进杰,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劲,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万某。
委托代理人:何进杰,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劲,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熊兰。
委托代理人:何进杰,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劲,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个体司机,现因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武汉市第四看守所,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俞丽(系被告王某的妻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告:武汉鼎盛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滨江大道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万某、熊兰诉被告王某、武汉鼎盛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万某、熊兰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某、万某、熊兰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某、万某、熊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原告万某、万某、熊兰负担。
审判长 吴新莉
代理审判员 吴边
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
书记员: 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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