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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丁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叶,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丁某1与被告丁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申甲
书记员:余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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