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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丁某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健文,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某。 原告丁某春与被告秦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秦某某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需以公告形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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