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劳动者有权主动提出辞职,但一旦提交了离职申请,还能反悔吗?咱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搞清楚!别忘了点赞、订阅,打开小铃铛,咱们开始吧!
【法律条款介绍】 首先,咱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怎么说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这个时间缩短到提前3天。听起来很简单,对吧?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些细节可能会让你意想不到!
【案例引入】 接下来,我们讲一个发生在北京市的真实案例,案号是(2018)京02民终10944号。这个案例的主角叫陈某,他和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上了法庭。到底发生了什么?咱们一步步来看。
【案例讲述】 2016年3月8日,陈某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打算辞职。公司收到申请后没做任何回复。过了几天,陈某可能有点后悔了,于是在3月25日又提交了一份“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但到了4月7日之后,陈某就没再去上班。后来,他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工资并安排工作岗位,但公司直接拒绝了,还在7月25日回函说:你自己提了辞职,劳动合同已经在4月8日解除了!
陈某不服,跑去法院起诉。他认为,公司没批准他的离职申请,而且他在30天内提出了撤回,所以辞职没生效,合同还在继续。他觉得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却说:你自己提的辞职,合同早就合法解除了!
【法院判决】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官认为,陈某在3月8日提交离职申请后,公司不需要特别批准,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已经生效了。陈某虽然在30天内提出撤回,但这并不影响他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律后果。陈某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公司,而且他也工作到了30天期满,所以劳动关系在2016年4月7日就结束了。陈某说自己撤回了离职申请,法院没支持他的说法。
【法律要点解析】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几个关键点:
单方解除权是“形成权”。啥叫形成权?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只要公司收到了书面通知,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就自动产生,不需要公司点头同意。
撤回离职申请没用。即使你在30天内反悔了,试图撤回辞职,法律上也不支持这种操作。也就是说,辞职申请一旦提交,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
提前30天是义务。在这30天里,劳动者得继续正常工作,直到通知期满,合同才算正式解除。
【生活化总结】 所以,朋友们,辞职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你一时冲动提交了离职申请,想反悔,法律可不会轻易让你“撤回”。在决定辞职前,一定要想清楚,掂量好自己的选择。毕竟,职场不是电视剧,剧情反转没那么容易!
【互动环节】 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职场困惑?或者你觉得这个案例还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地方?快在评论区留言,和小乔一起聊聊吧!如果你身边有朋友正在考虑辞职,记得把这期视频分享给他,提醒他三思而后行!
【结尾】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继续用案例讲法律,让你轻松get法律知识!别忘了点赞、订阅、打开小铃铛,咱们下期见!拜拜!
【字幕提示】 (片尾:订阅《小乔讲法律》,每周更新实用法律小知识!)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