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明确了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发包组织与承包者的连带赔偿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个人承包经营 (条文注释):
企业通过承包合同将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交给个人承包者,包括转包。
常见于建筑、矿山等行业(案例:杨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
违法招用:
个人承包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未订立书面合同、未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
连带赔偿责任 (条文注释):
违法招用造成劳动者损害(如工伤、工资拖欠),发包组织与承包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单独起诉发包组织、承包者,或两者共同起诉。
目的:
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合规承包行为侵害。
约束发包组织审慎选择承包者,规范承包经营。
适用于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的所有情形。
特别涉及建筑、矿山等发包、转包频繁的行业。
权益保障: 连带赔偿确保劳动者获得救济,弥补工伤、工资等损失。
责任明确: 发包组织与承包者共同负责,避免责任推诿。
规范承包: 约束发包方选择合规承包者,减少违法用工。
诉讼便利: 劳动者可灵活选择被告,降低维权难度。
杨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申667号]
案例要点: 建筑企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劳动者权益受损,法院强调发包组织与承包者连带责任,保护劳动者。
体现第九十四条: 违法承包造成损害,承担连带赔偿。
假设场景: 某矿山企业发包给个人承包者,未提供安全设备致劳动者工伤,发包方与承包者连带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
体现第九十四条: 连带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违法招用: 承包者未依法订立合同、缴纳社保或提供劳动保护。
造成损害: 劳动者因工伤、工资拖欠等受损。
无连带关系: 发包组织主张与承包者无关,规避责任。
不合规发包: 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或组织(如案例所述)。
拒绝赔偿: 发包组织或承包者拒不赔偿劳动者损失。
连带赔偿: 发包组织与承包者共同赔偿劳动者损失(如医疗费、工资、精神损害)。
行政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5条)。
法律救济: 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要求赔偿(第77条)。
追偿权: 连带赔偿后,发包方可向承包者追偿。
信用影响: 违法发包或承包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假设场景: 某建筑公司发包给无资质个人,劳动者因安全事故受伤,发包方与承包者拒赔,法院判令连带赔偿并罚款。
违反第九十四条: 违法发包造成损害,承担责任。
参考背景: 某矿山转包给个人,未缴社保致劳动者退休受阻,法院判令发包方与承包者赔偿社保损失。
违反第九十四条: 不合规承包引发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通过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发包行为。案例表明,合法承包维护公平,而违法发包将面临赔偿及行政处罚。发包组织应选择合规承包者,承包者需依法用工,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管,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