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