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明确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救济路径,赋予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第八十七条)。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违法情形(条文注释):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的情形)、第四十四条(终止情形)、第四十五条(续延终止)等规定。
具体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单方解除、未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违法终止合同(如忽视保护情形)。
救济路径:
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恢复劳动关系(如岗位、工资等)。
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如单位破产),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八十七条,参考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区别(条文注释):
经济补偿适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如第四十六条)。
赔偿金适用于单位过错性违法解除或终止,标准更高。
目的:通过强有力的救济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遏制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行为。
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涵盖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权益保护:赋予劳动者选择权,确保经济或岗位保障。
规范用工:高额赔偿金威慑单位,减少违法解除。
公平平衡:兼顾劳动者救济与单位责任,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争议解决:明确救济路径,降低仲裁或诉讼不确定性。
案例75:用工形式不能作为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赣中民三终字第299号]
案例要点:李某工伤治疗期间被终止合同,法院认定违法,判令支付赔偿金5792.97元。
体现第四十八条:违法终止(违反第四十二条工伤保护),单位需支付二倍赔偿金。
假设场景:某职工孕期被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判令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体现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需恢复合同。
拒绝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拒绝恢复劳动关系。
未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后,单位拒绝支付二倍赔偿金(案例75)。
规避责任:单位以非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或非法定理由拒绝救济义务。
程序违法:解除未通知工会、未核实保护情形(如工伤、孕期),导致违法(案例75)。
强制履行:法院可判令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及补发工资、社保。
赔偿责任:未支付赔偿金的,需按第八十七条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案例75)。
行政处罚:违反解除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争议风险:违法行为易引发仲裁或诉讼,增加单位成本及声誉损失。
举证责任:单位需证明解除合法性,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75(续):某屠宰场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终止李某合同,法院认定全日制劳动关系,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违反第四十八条:违法终止工伤职工合同,未支付赔偿金。
假设场景:某企业以员工违纪解除合同,未提供证据,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判令支付二倍赔偿金。
违反第四十八条:不符合第三十九条条件,违法解除需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通过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救济措施,保护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二倍赔偿金的权利。案例表明,单位违法终止(如工伤期间)需承担赔偿责任,程序或条件不合法将加重后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劳动者需积极维护权益,共同促进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