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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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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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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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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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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罪)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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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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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盗窃罪)_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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