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参与救助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28173.01元,被告人艾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1800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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