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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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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甲交通肇事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甲交通肇事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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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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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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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民事部分已调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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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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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交通肇事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民事部分已调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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