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致一人死亡,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1及时拨打抢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认定。鉴于被告人王某1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遗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遗属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韩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韩某某明知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韩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韩某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韩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刘某某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刘某某能够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案发后与家属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

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郭某某能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郭某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郭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康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康某某主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周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周某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周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

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而故意隐藏不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杨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杨某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在会车时未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此外,其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在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

梁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能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犯罪情节较轻,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田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能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犯罪情节较轻,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

姚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与被告人姚某达成赔偿协议后返悔,其所诉经济损失合理请求部分,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李某所诉,因无证据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可另行告诉,故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