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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取得其他家属的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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