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宋某)(公开版)_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