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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系初犯、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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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情节轻微及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某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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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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